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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
临时用电管理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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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编号 |
g11-6 |
标准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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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人 |
沈玲 |
部门负责人审核 |
张江文 |
人事部门审核 |
黄智明 |
分管领导审核 |
罗祖峰 |
1.0 目的
规范公司各项目部临时用电管理。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项目部临时用电的管理。
3.0 职责
3.1 运营管理部主管及项目部主管负责临时用电的审批、接驳、检查、拆除。
3.2 财务部负责临时用电费用的收取。
4.0 流程
4.1 项目部主管受理用户的临时用电申请。
4.2 用电申请经运营管理部主管及项目部主管审批后,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核对使用情况并检查跟进,并将临时用电申请报财务部备案。
4.3 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后,根据用户申请及实际用电情况,选择接驳地点,根据用户实际用电情况,敷设好用电线路和计量表。
4.4 经专业技术人员检查符合安全用电要求后,方可送电,由双方共同确认电表读数后填写《维修服务单》,双方签字确认。
4.5 用户终止用电,项目部主管进行用电量的确认、临时用电的断电恢复,填写《维修服务单》并与用户双方签字确认,引导用电单位到财务部缴纳实际用电费用。
4.6 一经发现有偷电现象,立即停止临时电的使用。
5.0 相关文件
5.1 服务控制程序
6.0 使用表单
6.1 维修服务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