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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
人工巡回保洁与人工普扫控制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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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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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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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人 |
沈玲 |
部门负责人审核 |
文蕾 |
人事部门审核 |
黄智明 |
分管领导审核 |
邹修阳 |
人工保洁作业规范:
——保洁时,持续巡回作业,用工具及时清除保洁路段内的废弃物,并完成其他保洁工作。
——对机动车清扫的路段停靠车辆的位置,保洁人员在巡回保洁发现有位置空出时,应及时补扫,并尽量避免扬尘,保持路段整洁。
——对散落在路面上的建筑垃圾、渣土等废弃物,应及时清扫和单独堆放,并用苫盖盖好。
——发现有人随地乱扔垃圾,应及时进行劝阻。发现路面被严重污染时,应马上向管理部门汇报,管理部门立即组织清理。
1、道路普扫时间:早上4:00-7:00。
2、一、二级道路保洁每天7:00至22:00。 3、清扫保洁必须从墙根到墙根全方位清扫、不花扫、漏段,做到:
“六无”:无果皮纸屑、无泼撒污物、无人畜粪便、无垃圾堆、无砖瓦碎石杂物、无淤积污泥;
“七净”:车行道净、人字沟净、人行道净、花坛周围净、墙角净、窨井和雨污水井口净、果皮箱周围净;“二少”:灰尘少、树叶少。
道路(含绿化带)及两侧可视范围内(含雨阳棚)无暴露垃圾。
4、定额标准:
每人每天(班次)清扫面积为道路面积3000—5000㎡;
机械清扫保洁每台每小时机扫道路面积10000㎡-12000㎡;
社区每人每天(班次)清扫面积为道路面积6000—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