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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cjj/t126-2008)
1 总则
1.1 为了对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进行科学、统一和规范的质量管理,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道路及广场清扫保洁作业和质量评价。
1.3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应以维护道路清洁容貌和防止道路扬尘污染为目的。
1.4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应制定作业计划及道路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5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应做到卫生、安全、文明和高效,减少环境污染和对公众生活及交通的影响。
1.6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与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1
城市道路 city roads
城市供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具有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
2.2
道路清扫 road sweeping
对道路全面的清洁作业,包括机械清扫和人工清扫。
2.3
道路保洁 road cleaning
对道路清洁的保持性作业。
2.4
道路清洗 road washing
对道路采用一定水压的水流进行冲洗的清洁作业。
2.5
道路洒水和喷雾 road sprinkling
对道路采用洒水和喷雾方式防止扬尘的清洁作业。
2.6
道路可见垃圾污渍密度 road visible waste and dirt density
在道路上一定而积内可见垃圾和污渍的个(处)数。污渍一般包括油渍、痰渍和粪便渍等。
2.7
道路清洁度 road cleaning degree
以道路感观(定性)质量评价与定量质量评价综合反映道路的清洁程度,用百分制数值表示。
2.8
道路环境突发事件 road environmental accident
指突然发生,造成道路环境严重污染和通行严重障碍的事件,包括自然灾害和事故灾害等事件。
3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等级
城市应按表1的规定划分。
表1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等级
6 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评价
6.1 一般规定
6.1.1 应对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价,质量检查评价应由3~5人组成的检查组实施。
6.1.2 检查及检测宜采用随机或重点选择道路的方式进行。
6.1.3 检查及检测应在降水3d以后、路面较干燥、风力低于4级和空气相对湿度低于60%的条件下进行。
6.2 感官质量检查评价
6.2.1 在检查道路的300~500m路段,各检查人员应根据下列质量要求独立进行检查。按各项目符合质量要求的程度作10分制评价。
——道路整体清洁,无成片垃圾、污渍、积水和冰雪;
——道路边角部位清洁,无积存垃圾;
——路面呈现本色;
——路边垃圾箱清洁,投放口不应堵塞,周围无垃圾;
——道路排水箅及周围无成片垃圾尘土和积水。
6.2.2 感官质量评价
感观质量评价应按表3的规定作记录。
表3 感官质量评价表
6.2.3 感官质量评价加权值应按下式计算,并应按表3的规定作记录。
......................... ( seq 标准自动公式 \* arabic 1)
式中:
计算结果保留1位小数。
式中g——感观质量评价加权值;
g1——整体感观评价平均分;
g2——路边角感观评价平均分;
g3——路面本色感观评价平均分;
g4——路边垃圾箱感观评价平均分;
g5——道路排水箅感观评价平均分;
3,2,1——各项权重值。
6.3 定量质量检测评价
6.3.1 道路可见垃圾污渍密度检测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a) 在检查道路的300~500m路段,分别于车行道和人行道观测1000m2面积的可见垃圾污渍个(处)数,并应按表4的规定作记录。
表4 路段可见垃圾污渍密度 单位:个(处)/100㎡
注1:观测对象不包括尘土等。
注2:单独污渍以小于等于1m2为1“处”,单独纸塑等垃圾以小于等于0.1m2为1“个”。
注3:在与检查道路不相邻的另外3~4条路段,重复本条第1款的步骤。
b) 道路平均可见垃圾污渍密度应按下式计算:
...................................... ( seq 标准自动公式 \* arabic 2)
式中:
d——道路平均可见垃圾污渍密度,个(处)/1000m2;
dj——某路段可见垃圾污渍密度,个(处)/1000m2;
n——重复路段条数;
j——重复路段序次。
计算结果保留1位小数。
6.3.2 道路垃圾量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6.3.2.1 主要采样设备工具包括:
——吸尘器,标称负压不小于20kpa;
——平方米框架;
——扫帚和毛刷等。
6.3.2.2 道路垃圾量检测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a) 在检查道路的300~500m路段,于非机动车行道(靠路缘石)和人行道分别采集1m2面积的垃圾样品:将平方米框架置于路面,先用扫帚收集较大垃圾;再用吸尘器,将吸口紧贴路而往复抽吸两遍,收集集尘箱(袋)和过滤网的尘土;然后将较大垃圾与尘土分别合并为两个样品。
b) 用天平称量垃圾重量,称准至0.1g,保留一位小数,并应按表5的规定作记录。
表5 路段垃圾量(单位:g/m2)
c) 在与检查道路不相邻的另外3~4条路段,重复本款第1)~第2)项的步骤。
d) 道路车行道平均垃圾量和人行道平均垃圾量应分别按下式计算:
....................................... ( seq 标准自动公式 \* arabic 3)
式中:
c——道路平均垃圾,g/㎡;
cj——某路段垃圾量,g/㎡;
计算结果保留1位小数。
6.3.3 定量质量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6.3.3.1 道路可见垃圾污渍密度检测结果应按表6的规定作10分制评价,并作记录。
表6 道路可见垃圾污渍密度评价
6.3.3.2 道路垃圾量检测结果应按表7的规定作10分制评价,并作记录。
表7 道路垃圾量评价
6.3.3.3 道路定量质量评价加权值应按下式进行计算,并应按表8的规定作记录。
.................................... ( seq 标准自动公式 \* arabic 4)
式中:
d——道路定量质量评价加权值;
d1——可见垃圾污渍密度评价平均分;
d2——垃圾量评价平均分;
5——各项权重值。
计算结果保留1位小数。
表8 道路清扫保洁定量质量评价
6.4 道路清洁度评价
道路清洁度的百分制评价应按下式进行综合加权值计算,并应按表9的规定作记录。
................................... ( seq 标准自动公式 \* arabic 5)
式中:
q——道路清洁度(分);
0.4,0.6——各项权重值。
计算结果保留1位小数。
表9 道路清洁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