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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
符合安全规定控制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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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编号 |
g11-3 |
标准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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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人 |
沈玲 |
部门负责人审核 |
文蕾 |
人事部门审核 |
黄智明 |
分管领导审核 |
邹修阳 |
本公司在技术及经济能力许可范围内,积极地推动自身的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活动, 同时对相关供应商、合同承包商,以及其它一些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合同方,特作出以下要求:
一、各类供应商、承包商及其他相关合同方应遵守之各项规定:
1.所提供的产品及产品的原材料、生产过程、服务应满足(设法满足)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环境和安全的法律、法规要求,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减少包装材料。
2.对在活动、产品或服务过程中排放的超标污染物(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毒化物、噪声等)制定方案, 采取措施达到国家或地区的排放标准(每年需进行审查)。
3.在生产、施工过程中, 应优先考虑采作用无污染或少污染的生产工艺、生产与施工设备。在施工过程中, 若产生显著的噪音,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降低噪声污染。若进入本公司生产和施工的单位, 对施工现场的废物应在本公司指导下进行收集、分类及处理。
4.妥善保管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危物品,在贮存、运输、搬运过程中,应采取防范措施,以防止火灾、爆炸或泄漏等事故, 以免造成人身财产安全事故或对环境造成污染。
5.进入本公司的相关方车辆,应保证车辆的状况良好, 车辆排放的废气、噪声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6.进行本公司的相关车辆,若产生废弃物(包括漏油、垃圾及其它污染),应在本公司的指导下进行收集、分类及处理。
7.本公司相关环境和安全要求,本公司相关部门将对供应商、承包商及其他相关单位进行宣导,希望相关方设法遵守。
8.凡是提供货品给本公司之合格供应商,均需提供合法货品的来源。
9.凡是提供货品和设备等给本公司的合格供应商,均应尽力满足本公司提出的环境要求和安全防护要求,并持续对其性能进行改进。
9.对于本公司所使用的产品,供方在生产过程中材料、图纸、安全防护设施、包装物等进行变更时,应要求供方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采购部门。
二、对供应商评估的要求:
1.本公司采购部门评估供应商时,应先告知本公司之环境方针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附件一),方针如有更新时亦应告知。
2.评估完成后,本公司应将本公司相关程序及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因素告知供应商,并要求其针对其能控制和降低风险的因素进行改进。
3.本公司采购部门于本协议实施后如有新供应商时,应配合相关部门评价人员实际到厂做环境和产品安全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决定是否为合格厂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