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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
项目的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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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编号 |
g04-17 |
标准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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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人 |
沈玲 |
部门负责人审核 |
张江文 |
人事部门审核 |
黄智明 |
分管领导审核 |
罗祖峰 |
1.目的
保证物业及公共设施标识的准确、完整及标识检验状态。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管理的物业及配套公共设施。
3.职责
3.1总经理
3.1.1审批物业及公共设施的标识方案。
3.1.2审批标识的变更。
3.2管理处经理
3.2.1提出本管理处管理范围内物业及公共设施标识方案及变更方案。
3.2.2指定人员实施标识方案及其变更方案。
3.3机电维修部
3.3.1提出委托管理范围内供电、供水设施标识方案及其变更方案。
3.3.2实施标识方案及其变更方案。
3.4物业部
3.4.1提出委托管理范围内消防设施、绿化区域的标识方案及其变更方案。
3.4.2实施标识方案及其变更方案。
4.程序
4.1标识分检验(测量)状态标识和非检验(测量)状态标识。
4.1.1非检验状态标识的确定
4.1.1.1管理处、机电维修部、安环部分别按5.2、5.3、5.4规定的范围对管理范围的物业及公共设施的标识,提出方案上报总经理审批,具体可采用如下方法:
——建筑物的标识采用编号或以其他形式,以区分不同性质的建筑物(如办公楼、住宅、公寓、宿舍、商铺等),并将编号喷涂在建筑物上。
——道路用名称及数字编号,并做指示牌立于各路口以明确其位置。
——楼内消防设施采用名称标识,并将名称喷涂在设施上(楼外消防设施不需另作标识)。
——楼栋的分户水、电开关、水电表只须标明其所在位置,采用标签粘贴或油漆喷写。
——停车场根据不同性质设立不同指示牌,分为汽车、摩托车、单车及专用与临时,指示牌应设立在车场入口处。
——卫生设施只须标名其名称,并将名称喷涂在该设施上。
——主要绿化作物应制作标识牌,悬挂于绿化作物之上或立于其旁边。
——商铺采用名称及数字标识,表明其位置并将数字标示在该商铺适当位置。
4.1.2标识的变更
4.1.2.1根据物业及公共设施的变化,由各责任部门负责人对标识的增加、减少及变更提出方案并报总经理审批。
4.1.2.2总经理审批后,由各责任部门负责人指定相关人员实施。
4.1.3标识的维护维修
4.1.3.1各相关部门指定人员应对各自责任范围内的标识进行巡视检查,每季度至少巡视一遍,并将结果记录在《标识巡视记录表》上。
4.1.3.2巡视过程中发现标识损坏、丢失,巡视人应在巡视记录上写明,并将记录交本部门负责人审批。
4.1.3.3根据部门负责人审批意见,由部门负责人指定相关人员实施标识的维护、补充。
4.1.4标识制作
建筑物的编号、道路标志、停车场标志、消防设施标志、卫生设施标志、商铺标志及住宅区其他标志,由管理处组织统一制作。
4.2检验状态标识
4.2.1检验状态标识的类型及说明
a)待检——未做检验
b)合格——已检验合格
c)不合格——已检不合格
d)待处理——已检不合格等待处理
4.2.2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于本部门的检验状态标识。
4.3各部门应确保在有可追溯性要求时,应控制和记录产品的唯一标识,以实现可追溯性。
5相关文件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8.记录
9.1《巡视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