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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
员工健康控制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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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编号 |
g12-9 |
标准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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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人 |
沈玲 |
部门负责人审核 |
文蕾 |
人事部门审核 |
黄智明 |
分管领导审核 |
邹修阳 |
1.0.目的
为员工创造舒适的工作环境,保证员工身体健康。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工作环境及所有员工。
3.0.职责
3.1 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健康安全管理工作。
3.2 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员工体检。
4.0.工作程序
4.1工作环境卫生具体按相关物业作业要求实施。
4.2生活区环境卫生管理
4.2.1宿舍卫生管理规定
4.2.1.1员工宿舍要有卫生管理制度,规定一周内每天卫生值日名单并张贴上墙,做到天天有人打扫,保持室内窗明地净,通风良好。员工宿舍做到整洁有序,室内和宿舍四周保持干净,污水和污物、生活垃圾集中分类堆放,及时外运,发现不符合此条要求的,处罚当天卫生值班员。
4.2.1.2宿舍内各类物品应整齐堆放,不到处乱放,做到整齐美观。
4.2.1.3宿舍内保持清洁卫生,清扫出的垃圾及时清理。
4.2.1.4未经许可禁止使用电炉及其他用电加热器具。
4.3 食品卫生管理
4.3.1食品采购:不得采购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有异味或《食品卫生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4.3.2食品贮存保管
4.3.2.1贮存食品要隔墙、离地,注意做到通风、防潮、防虫、防鼠。食堂内必须设置合格的密封熟食间,有条件的单位应设冷藏设备。主副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要分开存放。
4.3.2.2盛放酱油、盐等副食调料要做到容器物见本色,加盖存放,清洁卫生。
4.3.2.3禁止用铝制品、非食用性塑料制品盛放熟菜。
4.3.3制售过程的卫生
4.3.3.1制作食品的原料要新鲜卫生,做到不用、不卖腐败变质的食品,各种食品要烧熟煮透,以免食物中毒的发生。
4.3.3.2制售过程用刀、墩、案板、盆、碗及其他盛器、筐、水池、抹布等工具要严格做
到生熟分开,售饭时要用工具销售直接入口食品。
4.3.3.3共用食具要洗净消毒,应有上下水洗手和餐具洗涤设备。
4.3.3.4盛放丢弃食物的桶(缸)必须有盖,并及时清运。
4.3.4炊管人员卫生
4.3.4.1炊管人员操作时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发帽,并保持清洁整齐,做到文明操作,不赤背,不光脚,禁止随地吐痰。
4.3.4.2炊管人员应做好个人卫生,要坚持做到四勤(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
4.3.5炊事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4.3.5.1凡在岗位上的炊管人员,必须持有所在地区卫生防疫部门办理的健康证和岗位培训合格证,并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
4.3.5.2凡患有痢疾、肝炎、伤寒、活动性肺结核、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制售及食品洗涤工作。
4.4员工饮水卫生规定
4.4.1工作现场应供应开水,饮水器具要卫生,应从合法经营商处采购专用水。
4.4.2夏季要确保工作现场的凉开水或清凉饮料供应,暑伏天可增加绿豆汤,防止中暑脱水现象发生。
4.5员工体检
4.5.1公司管理人员(含聘用)原则上每年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进行一次全面体检;劳务工录用上岗前必须提供深圳市区级及以上医院提供的“招工”体检合格报告;每年12月,对工作满一年,公司准备续签合同或合同有效期内的劳务工,由公司统一安排进行体检。
4.5.2对体检出现疾病不适宜在原岗位工作的员工应调换工作岗位。
4.6女职工保护
4.6.1对女职工按规定实行“三期”保护。
4.6.2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禁忌从事冷水等低温作业。
4.6.3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铅、汞、苯、镉等作业。
4.6.4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4.6.4.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一氧化碳、氯、已内胺、氯丁二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的作业;
4.6.4.2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
4.6.4.3工作中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4.6.4.4高处作业等。
4.7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4.7.1禁止使用童工
4.7.2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5.0.支持性文件
无
6.0.相关记录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