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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
员工劳动安全与防护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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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编号 |
g12-7 |
标准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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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人 |
沈玲 |
部门负责人审核 |
文蕾 |
人事部门审核 |
黄智明 |
分管领导审核 |
邹修阳 |
1.0.目的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使员工劳动安全受到保护,特制订本办法。
2.0.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有员工。
3 .0.权责:
3.1员工:必须了解劳动安全的重要性与必要防护知识。
3.2主管: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日常安全与防护管理.
4.0.作业内容:
4.1为员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部门必须教育员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员人,不得安排上岗作业。
4.2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防非典和防噪音工作,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的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动作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4.3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行政部,由行政部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4.4 不招收不满18岁的员工,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哺乳期间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的作业。
4.5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行政部组织全公司的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生产部每季安全检查不少于一次,各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每天检查。
4.6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部门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行政部统一安排整改。
5.0相关表单:
无